技术合同登记指南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二、技术合同类型
(1)技术开发合同
①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的条件:
A、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B、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C、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②下面内容属于技术开发的合同:
A、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B、技术改造项目
C、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造项目
D、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E、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F、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G、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H、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③下面内容不属于技术开发的合同:
A、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B、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C、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④下面内容不属于技术开发的合同
A、利用受托方自有技术,将已有较为成熟的软件,适用到相应的硬件设备上、或系统集成中的合同
B、功能比较单一的网站系统软件编制合同;如网页制作等
C、对核心技术无实质性、突破性变化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系统升级服务的合同(可含有调试、培训、维护等内容)
D、从事软件外包业务的,在委托方总体设计安排下,利用自有技术方案,进行软件编制的合同
E、以软件测试,调试等为内容所单独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人,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①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现有的、特定的、完整的、权益化的:
A、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B、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C、转让方有法定的权利,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目的是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移
(3)技术咨询合同
A、技术咨询是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等
B、主要技术手段为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工作成果是咨询报告和意见既决策依据和参考方案。提供技术文件和现场指导,咨询报告可以包括技术资料和市场信息
C、社会科学方面如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不属于技术咨询
(4)技术服务合同
A、技术服务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如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题
B、技术服务的目标内容工作成果和技术要求:工作成果一般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C、技术服务的方式:如派人现场设计、操作、测试分析和培训等
D、以常规手段进行的一般加工、定作、修理、测绘等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以下情况属于技术服务范畴:
1、产品设计服务
2、工艺服务
3、测试分析服务
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三、技术合同登记的目的
(1)免税: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卖方登记【国家级政策】
根据国税函(2004)825号文件和浙地税(2004)361号文件中的规定只限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合同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A、减免增值税: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四类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中,开发和转让两类合同经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通常为6%的税率)。
政策来源:《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B、减免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条)
(2)加计扣除及网上技术市场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开发,卖方登记,买方申请【国家级政策】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并将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3)科技创新券:企业跟省平台签的技术服务(包括检验检测、查新),企业跟市平台签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买方登记(企业申请、登记)【杭州市政策】
(4)可用于奖酬金的提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可提取奖酬金。
政策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
(5)其他: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金额还是科技项目参与评奖的参考标准之一。
四、登记须知
(1)合同要求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建议:技术开发合同采用浙江省科技厅监制的技术开发合同文本,其它合同采用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文本)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签订30日内进行申报登记。
2、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明确技术标的内容、明确技术交易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者将受到依法查处。
(2)由卖方(技术输出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申报
根据科技部规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3)申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当面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履约期内的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其中原件至少三份)。合同文本字迹清楚、签字盖章完整有效,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笔签名或盖私章。
2、涉外合同需提交有效的中文文本或中英文对照文本,并需出示省商务厅的核准批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3、网上提交:提交书面文本前登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www.ctmht.net.cn),按照卖方须知说明进行申报。根据我中心注册好的用户名和密码从“合同卖方”登录,在系统中的“合同申请”模块进行合同登记申请,登记机构选择“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填好合同信息后“提交”即可。
4、第一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填写用于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注册用的“卖方单位注册信息表”。
(4)有以下情况的合同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合同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5)相关事宜
1、合同登记费:全免。
2、合同印花税:贴印花税票或纳税申报时直接缴纳。
3、根据相关国税部门要求提交专项审核报告。
五、大额合同登记流程
(1)100万元(不含),技术合同登记员严格审核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进行认定登记,一审一核。
(2)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技术合同,要求技术合同登记室部门人员到该公司实地考察,了解项目情况,形成认定意见报告,一审一核。
(3)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技术合同,要求技术合同登记负责人及技术登记人员到该公司实地考察,了解项目情况,形成认定意见报告,并在中层会议上通报项目情况。
(4)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技术合同,要求单位分管领导及负责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到该公司实地考察,了解项目情况;征求企业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国税管理部门意见,并经中心班子讨论后并报市科委业务管理处室备案。
(5)2000万元(含)以上技术合同,事先应向市科委业务管理处室及分管领导汇报,经中心班子讨论后,邀请专家进行合同咨询审查,专家组由企业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国税管理部门、财务专家、投资专家、专业技术等专家组成,形成合同认定登记咨询意见建议,其结果通报企业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和市科委业务处室和分管领导。
六、申请材料
(1)当面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履约期内的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其中原件至少三份)。合同文本字迹清楚、签字盖章完整有效,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笔签名或盖私章。
(2)涉外合同需提交有效的中文文本或中英文对照文本,并需出示省商务厅的核准批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3)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减免税专项审核报告”的需填写业务委托书。
(4)网上提交:提交书面文本前登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www.ctmht.net.cn),按照卖方须知说明进行申报。根据我中心注册好的用户名和密码从“合同卖方”登录,在系统中的“合同申请”模块进行合同登记申请,登记机构选择“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填好合同信息后“提交”即可。
(5)第一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填写用于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注册用的“卖方单位注册信息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图
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合同登记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认定登记的决定。
办理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黄姑山路40号4楼(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电话(传真):0571-88212493
八、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2)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3)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文《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5)《各区、县、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